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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須知

《中國學術年刊》徵稿簡則
民國107年12月13日修訂
一、 本刊為純學術性刊物。本刊徵稿對象為國內外大專院校專兼任教師及相關之學術研究者。
二、來稿須未經發表或出版者(學位論文、網路文章及已結集之研討會會後論文集視同已發表)。每篇字數以二萬字為限(含徵引文獻、註腳及章節附註),唯特約稿不在此限。
三、 一稿兩投者,日後本刊不再刊載其作品。
四、 來稿文以中、英文為限,為便刊印,請以電腦打字,並用「word」文書處理系統,來稿請標明中英文篇名、投稿者之中英文姓名、三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提要,及十個以內中英文關鍵詞,並請務必按本刊「撰稿格式」寫作,以利作業。「撰稿格式」詳另附。
五、 來稿須送經兩位專家匿名審查、通過後,始予刊載,採用與否,均以書函通知,請自留底稿,來稿不予退還。本刊不連續刊登同一作者之論文。本編審委員會有權決定該期最後登刊之篇數。
六、 凡需進行修訂之論文,須遵守本刊告知之修訂期限,逾期視同撤稿。
七、 凡經刊載之論文,一律致贈作者當期年刊二冊,不另致稿酬。
八、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如圖、表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持有者之同意;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概由作者負擔法律責任,與本刊無關。
九、 著作人投稿於本刊經收錄後,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本系及校方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網站服務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
十、 本刊為半年刊,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截稿(郵戳為憑),九月及隔年三月出刊。
十一、本刊分為經史、哲學、文學、語言文字、國文教學、跨領域等類別,來稿請自行註明。
十二、來稿請填妥 個人基本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式請自本系網頁下載: https://www.ch.ntnu.edu.tw/SIS/show_one_news.php?news_id=4),並務請來電確認
十三、來稿可以e-mail寄交,如擔心格式問題,請另以紙本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106)和平東路一段一六二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中國學術年刊》編審委員會 簡助教收
  電話:(02)77491549
  e-mail:t21048@ntnu.edu.tw

《中國學術年刊》撰稿格式

本刊採用電腦排版,為便利編輯作業,謹訂下列撰稿格式(為期全書體例統一,編者得視需要略作調整):
壹、中文部分
一、  各章節使用符號,依一、(一)、1.、(1)……等順序表示。
二、  請用新式標點,惟書名號改用《 》,篇名號改用〈 〉。在行文中,書名和篇名連用時,省略篇名號,如《莊子‧天下篇》。除破折號、刪節號各佔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各佔一格。
三、  獨立引文,每行低三格。
四、  註腳採隨頁註,標識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如1、2、3……,置於標點符號之後。
    ★注釋之體例,請依下列格式撰寫:
(一)引用專書:
王夢鷗:《禮記校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年),頁102。
(二)引用論文:
1. 期刊論文:
王叔岷:〈論校詩之難〉,《臺大中文學報》第3期(1979年12月),頁1-5。
陳長文:〈崇禎十三年賜特用出身科科年考實  兼談明代進士題名碑的立石問題〉,《文獻》2005年第3期(2005年7月),頁168-175。
2. 論文集論文:
余英時:〈清代思想史的一個新解釋〉,《歷史與思想》(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76年),頁121-156。
3. 學位論文:
吳宏一:《清代詩學研究》(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73年),頁20。
(三)引用古籍:
1. 古籍原刻本: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南宋鄂州覆北宋刊龍爪本,南宋),卷2,頁2上。
2. 古籍影印本:
明‧郝敬:《尚書辨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69年,《百部叢書集成》影印《湖北叢書》本),卷3,頁2上。
(四)引用報紙:
黃仁宇:〈大歷史帶來的小問題〉(上),《聯合報》第37版(聯合副刊)(1994年1月10日)。
(五)再次徵引:
1.再次徵引的註,不需註明出版項,只需加註頁碼,可用下列方式表示:
王夢鷗:《禮記校證》,頁102。
王叔岷:〈論校詩之難〉,頁1-5。
2.多次徵引的註:如論文中多次徵引同一本書之材料,可不必加註,而於正文之引文下改用括號註明卷數、篇章名或章節等。
(六)徵引資料來自網頁者,需加註網址及檢索日期。
   《在線漢語字典》http://xh.5156du.com/htm13/7398.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6.08.30)。
五、  文後請列徵引文獻,分「古籍」和「近人論著」兩部分。「古籍」部分依朝代及姓氏筆劃排序;「近人論著」則依作者姓氏筆劃或英文字母排序,同一作者有兩本(篇)以上著作時,則依著作出版先後排列。
★徵引文獻之體例,請依注釋之體例撰寫,但引用「專書」及「古籍」時,不必再加頁碼。
貳、外文部分
       若為英文,書名請用斜體,篇名正體並請用 “ ”。日文翻譯成中文,行文時亦請一併改用中文新式標點。
★注釋及徵引文獻之體例,請依下列格式撰寫,但徵引文獻引用「專書」時,不必再加頁碼:
一、引用專書:
Edwin O. James, Prehistoric Religion: A Study in Prehistoric Archaeology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57), p. 18.
二、引用論文:
1. 期刊論文:
Richard Rudolph, “The Minatory Crossbowman in Early Chinese Tombs,” Archives of the Chinese Art Society of America, 19(1965), pp. 8-15.
2. 論文集論文:
E.G. Pulleyblank, “The Chinese and their Neighbors in Prehistoric and Early Historic Times,” in David N.  Keightley,ed., The Origins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pp. 460-463.
3. 學位論文:
Edwin O. James, Prehistoric Religion: A Study in Prehistoric Archaeolog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h. D. dissertation, 1957), p. 18.
 
參、徵引文獻:請將「徵引文獻」翻譯成為英文。作者姓名翻譯請使用該書目作者本人之使用方法,否則請按學界較多人使用之翻譯;書名、期刊名、篇名、出版社請查詢正確用法,如無官方正式英譯,請以漢語拼音系統音譯。(本部份待審查通過刊登後再補即可。)

《中國學術年刊》自律公約
                                                                                                                            1071213日中國學術年刊編審會通過
 
一、投稿本刊者,應恪遵刊物徵稿簡則及學刊倫理規範,若因逾期或未符編審會決議要求,或因違反學術倫理而遭延期、退稿,不得異議。
二、凡任本刊編審委員,若發生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舉發且經編審會開會檢討確認屬實,本系即有權即刻解除其編委職權。且據科技部規範,一級、二級期刊應具高標準學術要求,故而該委員五年內不得再任本刊編委。
三、凡任本刊之編審委員,為避嫌起見,不得投稿,違者得逕予退件。若有特殊情形,經本刊編審會討論決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四、本公約經本刊編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送系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