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數 | 第47期(春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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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公羊》與《春秋公羊經傳解詁》論 《春秋》書「弒」的書法和倫理 |
作者姓名 | 宋惠如 |
頁碼 | 1~30 |
摘要 | 《春秋》書「弒」,用字嚴格,意有所指,三《傳》解釋《春秋》的立場與講述、義理判準,亦各有歧出。其中,在《公羊》詮釋《春秋》弒君的事理基礎上,何休通過判別書寫異辭,視之為語言標記,藉以說明其建構的書法及義理系統。本文通過何休解釋《春秋》弒君25例,運用《公羊》學者主張的「所傳聞世」、「所聞世」與「所見世」——三世說歷史進程為期,考察《公羊》、何休《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對弒君事件的解釋,所建構的書法系統,對君臣綱常的說明及價值判準。闡述《公羊》除對「弒」書法的評議與敘事之外,還指出書「國氏」、「及」、「君之子」、「復歸」,不書「立」,稱「國」、「人」等書法及義理。在《公羊》書法說的基礎上,通過書日、月與否的書記,以及其他《春秋》異辭,何休增益相當繁複的書法與說解,建構其釋義理論與書法系統,從中可見其對國君繼位合法性的特殊關注,對君不君、臣不能不臣的價值評判,藉以發明其釋義取向,及其可能的時代因素與倫理要求。 |
關鍵字 | 《公羊》、《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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