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數 | 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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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穀梁朝聘例釋 |
作者姓名 | 周何 |
頁碼 | 181-192 |
摘要 | 穀梁之釋春秋經義,每隨文而發,間有義例存焉。惟無特著體式,須待疏理抽繹,然後乃能得之。又有仲尼據魯史以修春秋,其史官舊法有足通經義者,即因仍而不須改易,故聖人所取義於春秋者,有經義,有史法。穀梁於此輒一併詮解,略無分別,亦猶不失仲尼之意。設能義、法離析,於春秋體用之探索,寄託之本末,或更瞭然無所偏頗。爰就穀梁所發有關朝聘諸傳,釐分史法經義,彙整條分,藉觀聖人述經之大要。朝事史法之釋,計得:朝以書時為正,犆言累數有別,失國之君微國之君來朝稱名三例;經義之釋計得:諸侯相見曰朝寰內諸侯不得私朝,諸侯不以遇而相朝,朝必親行不得言使,朝於其國於外非禮四例。聘事史法之釋計得:來聘者舉其貴稱一例;經義之釋計得:天子內臣不得聘於諸侯,天子大夫來求聘求車求金之為非禮,天子遣使錫命之為非正,父在而子代聘之為非正,懷遠柔邇嘉其來聘而進之五例。共得十有三例,並予闡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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