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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

學刊倫理規範
 
編審委員會的職責:
•「國文學報」為純學術性刊物,提供了國內外中文相關學門(包含經史、哲學、文學、語言文字、國文教學、跨領域等)研究人員學術研究成果發表與交流之平台。
•所有稿件之審查均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編審委員對審稿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稿件收稿後,由編審委員會依據文稿之學術宗旨、性質和徵稿簡則等相關規定決定是否送審。
•論文修改或行政事宜,由編輯助理與作者聯繫。
•經編審委員會決議刊登之稿件,逕行後續編輯和印製作業。每期稿件刊登之順序依文稿研究對象、內容之朝代先後排序。
•原則上本刊不接受主編及編委投稿。若有特殊情況,編審委員為投稿者,則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審查委員的職責:
•本刊延請審查委員針對稿件之學術原創性、正確性及價值等條件從嚴審查,以確保審稿品質,並提升本刊學術水準。
•審查委員需注意徵引文獻之引用是否得當。
•決定審查委員名單時,將特別考量審查委員與作者之關係(如論文指導、親屬、同系所、共同合作或其他利害關係者),以迴避不適任之審稿者。
•審查委員對審稿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作者的職責:
•作者擔保本論文內容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出版。
•來稿請遵守本學報稿約之要求。
•若論文為二人以上共同撰作,投稿人需知會其他共同著作人。
•作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符合著作法之規定。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應先取得對方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之規定,文責自負。若涉及抄襲他人或自我抄襲之論著,本刊將不予刊登。
•經編審委員會要求修改之稿件,作者須於時限內修改,並填寫「論文審查意見回應說明」後回傳。
 
本刊倫理規範:
•本刊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本校研發處補助經費,絕不接受刊登具商業目的之相關論著。
•為尊重本刊權益,凡經本刊收錄刊登之文章,除作者本人匯集成書出版外,他人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先徵得本刊書面同意。
•一稿兩投者,日後本學報不再刊載其作品。
•若作者涉及抄襲、重製或剽竊者,概由作者負擔法律責任。
•編審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將及時進行公正、專業、保密之相關作業,並對善意舉報人保密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