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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期數 第57期 
篇名 理學中的寂感型態及其意義 
作者姓名 許朝陽 
頁碼 113~144 
摘要 《周易.繫辭上10》曰:「《易》,无思也,无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宋明儒者喜以此句言道德本心體用不二。考察此句原意,本指蓍卦無心,因筮者占問而示之感通。漢代易注對此大抵以陰陽動靜之氣化現象解之。從人心感動而言,氣化式理解亦合於先秦漢代的傳統。即便是孟子講良知發用,亦不能忽略境遇外緣的重要性,「以羊易牛」章可為例證。 然而,良知感發若需外緣境遇,隨境遇有無,其發用就有隱顯斷續之可能。為保證其恒常存在,宋明儒喜以超越義成立道德本體,於是動而無動靜而無靜。此本體既超越於現象之生滅動靜,貫徹下來,乃能言即寂即感、寂感一如,濓溪、陽明、龍溪等人可為代表。不過,人的實然之心往往善惡雜存、性氣雜流,未必即能如理而行。如何保證當下一念必為良知而不混情識,這就另成問題。於是,保守者遂退一步,而視「即寂即感」境界為有待來茲。或主敬,使後天氣心貞定凝聚;或主歸寂,由後天跨入先天。朱子、雙江、念菴分別可為代表。 此外,從超越本體而言即寂即感、寂照不二、甚至無知無物,其實也有趨近佛家思想的可能,此則為理學理論建構始料未及之處。
 
關鍵字 寂、感、動、靜、已發、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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