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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期數 第27期 
篇名 《史記‧張釋之傳》「縣人」新詮 
作者姓名 林礽乾 
頁碼 101~118 
摘要 《史記.張釋之傳》「縣人」一詞,漢魏以來,注家說解紛歧,有作「犯蹕者自稱」的,有指「天子」的。本文針對以上兩類解說,分從「執法精神」、「過程情節」、「典故依據」等方面逐一辨析,發現不論作「犯蹕者自稱」,或作「天子」解的,都有扞格不通的地方;於是試就「文法句例」、「官吏稱呼」、「大駕行幸」等方面加以考索,結果得出:「縣人」一詞,並非「犯蹕者自稱」,也不是指「天子」,而是「縣衙奉差的人」。
 
關鍵字 大駕行幸、警戒清道、犯蹕、罰金、執法不阿、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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