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112-1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請於9/19(二)前列印選課清單,簽名留下聯絡電話,註明超低修原因,於上班時間內送交系辦公室。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男生請務必留意兵役問題(國防部會抽查役男之修課狀況,以防延遲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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