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0070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資格考試日期及相關訊息後續將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網址:https://tqa.rcpet.edu.tw,請務必自行留意。
三、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略以:「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申請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由報考人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上傳第一項第三款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第一項第四款之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由報考人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上傳第一項第三款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修畢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學分)之證明及第一項第四款之學士以上學位證書;逾期未上傳視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請同學應妥為規劃,避免影響報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