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課業輔導員學習獎勵方案
本獎勵係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為獎勵學生投入服務學習,擔任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以同儕輔導方式協助有特殊學習需求及學習困難學生。
申請方式
由各學系統籌,媒合需要輔導及願意擔任課輔員的學生,由學術導師或專責導師擔任指導老師。由課輔員填寫本申請書並於每學期公告之期限內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審查標準
依受輔學生之不及格學分數為依據,以上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且當學期有修習受輔課程之學生為優先,其次為上學期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之學生。
特殊學習需求學生請敘明原因,或另附特殊學習需求之相關文件,以利後續審核。
教學發展中心審查後將公告通過申請之名單。
獎勵金補助標準
每學期輔導次數應達至少6次,課輔員於學期結束前至教學發展中心網頁列印及填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課業輔導學習紀錄」,再交由指導老師評估及提供建議,送交教學發展中心留存,做為後續獎勵依據。每學期每名課輔員核發學習獎勵金5,000元及服務證明。如課輔員覺得力有未逮,得向教發中心申請終止擔任課輔員。
*109-1 學期申請文件改版,敬請有意申請之師生使用新版申請文件!
*109-2 時程:
- 申請書繳交時間:2月22日(一)起至3月19日(五)截止,請於期間內擲交「紙本申請書」,「申請書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c31430@ntnu.edu.tw
- 公佈本學期錄取名單:4月7日(三)
- 繳交紙本「課業輔導學習紀錄」:110/06/28~110/07/02
- 課輔員與受輔學生填寫「期末回饋問卷」:110/06/28~110/07/02
- 若欲申請終止課輔,請務必於寒假之前擲交「終止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