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教學助理表現優良,有效達成協助教師傳遞優質課程內容,本校將更精緻化現行的教學助理制度,欲達此目的,辦理傑出教學助理遴選,並肯定教學助理對教學之貢獻,頒發獎狀與獎勵金以資鼓勵。
申請資格
109學年度第1學期曾擔任過本校僱傭型教學助理,且目前具在校生者皆可參選。
109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課程表現評鑑分數達4.0分以上者(5人以上填答)。
申請方式
每學年遴選一次,次學年第一學期公佈相關遴選資訊,本中心將設傑出教學助理遴選小組,進行審查作業,審查結果公告後,將寄發通知信於獲獎教學助理,將擇日頒發獎狀及獎勵金。
請申請者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申請表正本5頁另加佐證資料)彙整成一份電子檔(請以pdf繳交)傳至承辦人蘇小姐信箱(ylings@ntnu.edu.tw),逾期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用【傑出TA申請-姓名】。
申請書檔案下載:https://reurl.cc/7ypr29
申請書填寫前請詳閱注意事項,文字部分請以電腦繕打排版,請勿手寫,避免跡潦草、模糊以致評審委員辨識不清,影響申請人之權益。
請授課教師填寫推薦函,以信件彌封方式,於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推薦函親送(申請人亦可親送)或是以公文交換方式送至教發中心。
若不只擔任一門課程教學助理,請選擇任一或是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申請。
申請時間
自110年2月22日(一)至3月8日(一)下午5點整截止。
審查標準
教學助理學習表現成果
對授課教師教學之實質助益
對班級學生學習之實質助益
獲獎名額與獎金
評選為傑出教學助理,獲獎名額依當學年經費預算而定,獲獎者次學期不得參與遴選。
傑出教學助理,每名獲頒獎狀乙紙及獎勵金新臺幣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