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 申請延長修業
※本校學則第十五條
◆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若尚未修畢主修學系或本校規定之畢業學分,係自動延畢,無須另提申請**
1.因未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師資職前教育之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或經核准出國交換者,每次申請延長1學期為限。
2.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須為符合學則所列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
◆108-1申請時間:108年12月2日(一)~108年12月27(五)日止
◆表單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
◆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表 2.主修系所主任審核 3.依延長修業事由至各單位審核(如有多重事由,擇一即可) 4. 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請填寫最新版申請書
http://www.aa.ntnu.edu.tw/page1/recruit.php?class2=36&class=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