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 申請延長修業

 學士班 / 申請延長修業

※本校學則第十五條

◆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若尚未修畢主修學系或本校規定之畢業學分,係自動延畢,無須另提申請**

1.因未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師資職前教育之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或經核准出國交換者,每次申請延長1學期為限。

2.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須為符合學則所列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

◆108-1申請時間:108年12月2日(一)~108年12月27(五)日止

◆表單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

◆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表    2.主修系所主任審核  3.依延長修業事由至各單位審核(如有多重事由,擇一即可) 4. 送註冊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請填寫最新版申請書

http://www.aa.ntnu.edu.tw/page1/recruit.php?class2=36&class=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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