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08-2超修不足申請注意事項

辦理108-2超修不足申請注意事項

一、學分超修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時間:

於3/18(三)前將選課清單送交系辦公室。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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