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本系110學年度「優秀學生選拔」(本系10/15截止)

一、選拔對象: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5以上(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

二、選拔名額:全系一名。

三、選拔標準:學生在學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者,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

(一)參與校內外活動,服務社會,熱心公益,足資同儕楷模者。

(二)發表創作、發明、設計、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能增進校譽者。

(三)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成績卓越者。

(四)擔任班級、學生會、學生議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足為同儕表率者。

(五)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表演及展覽等活動,表現優異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

四、獎勵與表揚:

(一)頒發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二)記小功乙次。

(三)於學務會議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

五、優秀學生選拔要點,請參見附件。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5前,檢附相關資料及列印之申請表(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填寫並列印)向系辦公室蔡助教提出申請。

※線上系統申請列印-系統路徑:校務行政入口>學務相關系統>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

附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優秀學生選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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