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監試工作調查 (12/20 PM5:00前)

考試日期:111年1月21日(星期五)、1月22日(星期六)、1月23日(星期日)

※【重要】本次學科能力測驗採選考制,各分區節次安排1~7節不等,須俟大考中心公告後方能定案。監試費用每節750元,各日只考一節之試場,另加給該試場監試人員工作費200元。監試安排係依教職員、專任計畫助理、研究生等順序,並參酌到校年資、分區意願及經驗等,由監試節次多至少進行排定。
依大考中心事務工作手冊建議,為保障全體人員健康,考區於洽聘監試人員時,優先考量已接種2劑疫苗,且有相關試務經驗之師長擔任相關職務。

一、請於1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下午5:00填寫各項資料,俾利監試之編排及聯絡事宜。未填寫完整(含分區意願)、填寫有誤或逾期者,視同放棄。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參加本項考試,或在高中職、補習班任職者,應主動迴避參與監試工作。

二、監試人員聘任結果預訂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5:00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含未獲錄取者)。屆時如未接獲通知,應主動向本案承辦人陳昱勳先生(專線:02-7749-1100)確認,相關監試資料約考前10日將交所屬單位轉發。

三、經聘定擔任監試者,考試當日仍需在職或在學。並請於考試當日依聘函規定時間自行前往分區學校之試務辦公室報到,並請依規定配合監試作業,如因故須退聘,請立即連繫本案承辦人:陳昱勳先生(專線:02-7749-1100),切勿自請代理人或私自更換監試試場。

四、參與本次監試工作者如未具公保身分,另應辦理加勞保事宜,考試當日另自付勞保自負額。

相關訊息請參見教務處網頁: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監試工作調查 (12/20 PM5:00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務處 (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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