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

一、 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 依據:學則第13條
2. 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 辦理時間:
請於3月2日(三)17:00前將選課清單送交系辦公室。
三、 辦理方式及提醒:
1. 學生列印選課清單,向學系申請,經系主任核可後由學系彙整給課務組辦理。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2. 若學生有不修課(0學分)之需求,請於選課清單空白處敘明原因並經系主任蓋章核可;
若為男生請務必提醒其兵役問題(國防部會抽查役男之修課狀況,以防延遲服兵役等)。

  • Pos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