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高(一)字第1110053195號函辦理。

二、本校111學年度學雜費仍依110學年度學雜費標準收費,未予調整。

附件:本校111學年度各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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