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國文學系(所)特色發展獎助學金申請

Q111-1國文學系(所)特色發展獎助學金

1.本次獎助學金核撥期限:111年9月中至111年12月中 (共3個月)。

2.執行時間為:111年9月19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止。

3.申請期限:11195(星期一)9:00912(星期一)中午12:00止。

4.已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或有專職者,請勿申請本獎助學金。若有兼領情事者,須繳回所領獎助學金,並接受學校之處分。

5.請申請之同學備妥相關規定附件,附件不齊者以申請資格不符直接取消申請資格,不另行通知;各項申請名額依實際申請狀況可斟酌調整流用。

6.申請表格填妥後,請於規定時間內,擲入所辦公室外標示「特色發展獎助學金申請」之紙箱內,並同時將申請表之電子檔寄至承辦助教信箱:gothic@ntnu.edu.tw

 

【附加檔案】

111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學系(所)特色發展獎助學金分配作業要點

1111申請表word

1111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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