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費繳費單注意事項(博士班、碩士班、在職專班)

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博士班、碩士班、在職專班)學費繳費單注意事項

1.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星期一)止
2.繳費方式: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下載網址:http://ap.itc.ntnu.edu.tw/FreshLogin/)到中信銀、郵局臨櫃、便利超商(自付超商手續費)或以ATM轉帳、信用卡、Taiwan Pay繳款。
(注意事項:因資安因素,若手機或桌電繳費頁面被系統安全模式阻擋,請改以微軟系統進行繳費。)
3.請注意: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與學分費者,視同未註冊,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應予退學。
4.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可提供申請補助或證明使用。以ATM轉帳、信用卡繳款者,請於3個工作日後上網列印繳費證明。
5.辦理就學貸款者,繳費單金額為:應自付之貸款不足差額;因減免或貸款應繳金額為0元者,無需繳費。
6.如有疑義,請撥本校出納組電話7749-1343(日間學制繳費內容)、7749-1346(在職專班繳費內容)、生輔組7749-1058(就學貸款)、7749-1057(減免)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線0800-017688查詢(繳費通路)。
7.本校111學年度學費收費標準,請參考教務處網站「學雜費專區」,網址:https://www.aa.ntnu.edu.tw/Tuition

※ 自111學年度起,107學年度前入學學生併入新制收費,修業前4學期(不含休學)每學期於開學前繳納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5學期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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