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期中停修

►申請日程:

112-1學期:112年10月16日(一)至11月24日(五)。

請於期限內申請及審核完成,課程始轉入停修。

短期密集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該課程資訊備註所示時間辦理。

►法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申請與審核:

♦師大學生線上申請: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停修操作手冊(學生版)】

♦校外學生(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停修操作手冊(校外學生)】

♦旁聽選讀學生: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系所助教、系所主任審核: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課程停修簽核系統【停修操作手冊(教職員版)】

►注意事項:

(一)停修時間: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及完成審核。請自行確認於停修時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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