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3次碩士生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112學年度第3次碩士生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系碩士班、教學碩士夜間班、碩士專班夜間班、教學碩士暑期班二年級以上學生(含二年級),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105學年起入學者,須同時完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實施要點」之課程,並檢附通過證明,以便安排審查),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

二、申請時間:請於113年3月19日(星期二)16:30前,將申請表、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推薦及迴避名單、「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實施要點」課程之通過證明(105學年起入學者須繳交)、學位論文研究計畫紙本與學位論文研究計畫電子檔(日間碩士班請e-mail至吳靜評助教cpw@ntnu.edu.tw、教學碩士班與碩士專班請e-mail至許雯怡助教gothic@ntnu.edu.tw)送交辦公室。

三、審查標準:審查委員評分項目,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再審查與不通過(109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分為通過、修正後通過與不通過)。通過者於計畫通過後滿六個月(教學碩士暑期班在隔年七月),始能提出論文,申請論文口試;不通過者須間隔三個月後再提送審。修正後再審查與不通過再送審,學生均需負擔相關費用(109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無六個月與三個月之限制)。

四、有意參與此次審查者,注意事項:

(一)論文計畫內容必須包括以下項目: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步驟、論文大綱、參考書目(109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為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與步驟、論文預擬章節、參考文獻)。

(二)論文計畫審查後,若擬修改論文主題,則須提出新的論文計畫,請原審查通過時之審查委員及指導老師審查同意簽名後,提出論文主題修改申請,送請系主任核定之。修改以二次為限。如送交本系申請論文口試之論文主題,不符合原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主題或修改後主題時,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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