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112-2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方式:
請於3/5前列印選課清單,簽名留聯絡方式並註明超低修原因,送交系辦公室。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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