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112-2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1.依據:學則第13條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方式:請於3/5前列印選課清單,簽名留聯絡方式並註明超低修原因,送交系辦公室。◎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Post author:系課務 Post published: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