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僑外生請於5/8前提出申請並送交系辦公室

一、依本校「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為本校日間學制在學之僑生、港澳生或外國學生,需熟稔中文,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
三、經審查符合登記資格者,應修習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113372號函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詳師培學院網頁),並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課。
四、重申此登記修習管道,提供學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俾利未來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從事教育工作,非屬正式師資生資格,無法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半年教育實習及取得我國教師證書,請同學確認瞭解後始提出申請。
五、旨揭學生如欲取得我國教師證書,應經由教育部專案核定外加師資生、本校辦理教育學程甄選等管道,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等必要階段。
六、「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申請表」,同步公告於師培學院網頁/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師資培育課程表單,敬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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