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教學助理表現優良,有效達成協助教師傳遞優質課程內容,本校將更精緻化現行的教學助理制度,欲達此目的,辦理傑出教學助理遴選,並肯定教學助理對教學之貢獻,頒發獎狀與獎勵金以資鼓勵。
申請資格
111學年度第2學期曾擔任過本校僱傭型教學助理,且112-1學期具在校生身分者皆可參選。
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課程表現評鑑分數達4.0分(含)以上且5人(含)以上填答者。
111學年度第1學期曾獲選為傑出教學助理者, 本次不得參與遴選。
申請方式
每學期遴選一次,次學期公佈相關遴選資訊,本中心將設傑出教學助理遴選小組,進行審查作業,審查結果公告後,將寄發通知信於獲獎教學助理,將擇日頒發獎狀及獎勵金。
請申請者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申請表正本5頁及佐證資料10頁)彙整成一份電子檔(請以PDF繳交)傳至承辦人駱小姐信箱(luo@gapps.ntnu.edu.tw),逾期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用【傑出TA申請-姓名】。
申請書填寫前請詳閱注意事項,文字部分請以電腦繕打排版,請勿手寫,避免跡潦草、模糊以致評審委員辨識不清,影響申請人之權益。
教師推薦函請由授課老師填寫後,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駱小姐信箱(luo@gapps.ntnu.edu.tw),確認收到推薦函後,本中心會Email回覆授課教師並副知申請人。
若不只擔任一門課程教學助理,請選擇任一或是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申請。
申請時間
112年9月4日(星期一)起至9月18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審查標準
教學助理學習表現成果
對授課教師教學之實質助益
對班級學生學習之實質助益
獲獎名額與獎金
評選為傑出教學助理,獲獎名額依當學年經費預算而定,獲獎者次學期不得參與遴選。
傑出教學助理,每名獲頒獎狀乙紙及獎勵金新臺幣捌仟元整。
詳細辦法及附件請參見:本校教學發展中心網頁:https://ctld.ntnu.edu.tw/%e5%ad%b8%e7%94%9f%e5%ad%b8%e7%bf%92%e6%88%90%e9%95%b7/outstanding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