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特殊績優表現師資生甄選事宜

一、依據本校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甄審作業規定辦理。
二、旨揭「特殊績優表現」係指曾於高中(職)時期參加本作業規定所稱之「特殊績優表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各項競賽或比賽,包括技藝(能)類、運動類、科學類、人文類、音樂類或藝術類等六類,獲得前三名(等)個人或團體獎項,且持有獲獎證明者。
三、請符合報名資格之115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一年級新生,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向所屬師資培育學系提出申請。
四、甄審作業規定暨申請書電子檔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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