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辦理109學年度院級學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研習甄選公告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文學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三)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四)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文學院提出申請:
(一)中文表件部分: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4.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1,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5. 中文歷年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6.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限於本校期間之證明)。
7.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繳件時須檢附正本)。
8.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9. 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10. 報名費 500 元之線上金流系統繳費證明乙份。
(二) 申請資料裝訂方式:上開資料除第2項申請表、第5項成績單及名次證明、第7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正本、第10項繳費證明需繳交至文學院副院長室(勤304室),第3-9項資料請請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截止日(2019年12月19日(週四))前email至:cla_vdo@ntnu.edu.tw,並請清楚標明信件主旨:文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姓名/系級)。
(三)報名費繳款方式:一律採用本校線上金流系統 (恕不接受現金),並將繳費證明附於申請資料中。
三、申請截止日期:2019/12/19(週四)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四、統一面試時間:2019/12/23-31擇一日之中午舉行,確切日期、時間及順序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敬請所有申請者事先預留本時段參與面試,當日逾時未參加面試,視同棄權。
五、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15%、其他表現15%。
(二) 面試:由文學院遴聘教師擔任審查及面試委員。面試項目包括語言能力、計畫表達、個人特質等。
(三) 書面審查及面試各佔50%。如總分相同,則以申請人面試成績為評比之參考。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六、文學院預計於2019年01月10日(週五)17:00後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文學院通知期限內繳交外語表件一份。
※詳情請見文學院網站公告(http://www.cla.ntnu.edu.tw/inter/news.php?Sn=2785 ),附件請自該網站下載
※詳情請見文學院網站公告(http://www.cla.ntnu.edu.tw/inter/news.php?Sn=2785 ),附件請自該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