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雜費繳費注意事項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學雜費繳費單注意事項
1、 繳費期限: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2 日止。請持繳費單至中國信託銀行、郵局及便利超商(需自付手續費)臨櫃繳費,或以 ATM 轉帳、信用卡繳款。逾期請至中國信託銀行及郵局臨櫃繳費,或以 ATM 轉帳。
2、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本校學生入境後因醫療所需應實施隔離照護者,其繳款期限可延後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止;未能入境且無法於線上繳費者,可與教務處註冊組聯絡,填寫「分期暨緩繳繳納申請書」和檢附相關證明,經教務長同意後,依申請書規定於繳款期限前繳費。
3、 修習音樂個別指導課之費用及延畢生學分、學雜費,預計於 109 年 4 月底開始繳費。請注意:依本校 108 學年度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說明四規定,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校內外學分數超過 9 學分者,收取全額學雜費。
4、 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予退學。
5、 繳費單係暫依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在學名單製作,若未符繳費註冊資格,所繳金額將全額無息退還。
6、 辦理就學貸款或減免後,其應繳金額顯示為 0 元者,繳費單僅供存查。
7、 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可提供申請補助或證明使用。以 ATM 轉帳及信用卡繳款者,請於 3 個工作日後上網列印繳費證明。
8、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出納組 7749-1343(繳費內容)、註冊組 7749- 1077(學籍)、生輔組 7749-1058(就學貸款)、7749-1057(減免)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線 0800-017688(繳費通路)。如因武漢肺炎疫情而有繳費疑義者,請洽註冊組曾小姐 7749-1096/pftseng@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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