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
貳、甄選名額:6名。
參、獎學金金額:新台幣8,000元/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肆、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系109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排名前20%。
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4.0 (對應百分制為89分)以上。
伍、申請時間: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至109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止(逾時不候)。
陸、申請方式:
一、書面報名。
二、申請學生請依限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系系辦公室許助教提出申請:
(一) 甄選申請表(如附件1)、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證明書正本(學士班申請者始需檢附)、
(四) 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柒、申請流程:
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09年9月21日(星期一)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捌、甄選方式(應含應試項目、配分比重、及成績計算等)
一、學業成績(佔50%)、面試(佔50%),合計100分。
二、當甄選總成績遇有2人以上相同時,以面試成績較優者優先錄取。
玖、甄試日期/地點
109年9月23日(星期三)於國文學系語文視聽教室辦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備取規定
本甄選將依本系公告之名額擬定錄(備)取名單(草案),送本校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師培學院)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由師培學院於109年9月28日(一)18時前於該處網頁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相關資訊及細節請逕行該處網站公告事項查詢,不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生之放棄與備取生遞補
一、 錄取生之放棄:如有錄取生欲放棄,需於109年9月29日(二) 12時前向學系助教提出。
二、 備取生之遞補:如有錄取生放棄之遺缺,由本系備取生依序逕行遞補。
拾貳、其他重要規範
一、 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及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學生輔導實施計畫、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 本系有權進行本簡章之解釋,對本簡章有疑義者應依本系解釋為準。
三、 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四、 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校師培學院實習及地方輔導組。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