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及外國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登記

僑生及外國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登記

1.法規依據:本校「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

2.申請對象:97學年度起入學就讀本校之僑生及外國學生,擬於在學期間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已登記修習者或已具外加師資生/教程資格者,無需再登記)。

3.申請期間:學生請於5月10日以前,檢附「成績單」向系辦公室登記、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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