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雙北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延長修業改採網路通訊申請:
請於110年5月24日~110年6月7日前 email以下資訊至註冊組主修學系承辦人信箱 (請參考註冊組執掌)
主旨:OO學系406XXXXXX申請109-2延長修業
內文: 主修學系/學號/中文姓名/連絡電話/因未修畢OOOO申請延畢 (延畢原因請參考下列說明)
說明:
◆依本校學則第十五條辦理
◆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若尚未修畢主修學系或本校規定之畢業學分,係自動延畢,無須另提申請*
1.因未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師資職前教育之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或經核准出國交換者,且每次申請延長1學期為限。
2.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須為符合學則所列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
◆109-2申請時間:110年5月24日(一)~110年6月7日(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