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習教程同學務必留意~~
請留意若未修畢教程敎育學分或專門科目,務必於期限內申請延畢,以免喪失修習教程資格。
轉知:師培課程組來信
各位助教好
教育部現在認為: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如未在師資生取得資格該學制內修畢(依規定辦理延畢、續修例外),則喪失師資生資格;畢業後如要再修習相關課程,需重考重修。
l 敬請提醒還未踏出校門所有師資生於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制內,務必修畢第一張教師證所有課程(含教育、專門、輔雙證明等)相關學分及符合相關規定
l 倘若課程修不完請依規定申請延畢(須注意學則規定年限)或應屆考上本校較高學歷(碩博班),向本組申辦教程繼續修習;第一張教師證相關學分不得有補修學分之情形
l 採用社會人士選讀旁聽管道補修學分者,僅限加科登記,且需符合加科登記申請時相關規定
如助教遇到已畢業校友回來詢問,畢業前未修畢第一張教師證相關課程,想諮詢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補修學分相關事宜者,請勸退,以免衍生其他事端
如有108學年度第1學期(含以前)已申請社會人士選讀旁聽補修課程者,煩請該生先洽本組諮詢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