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生最新重要公告】
有關師資生需取得本校培育系所之畢業證書、輔系或雙主修證明文件一事
教育部終於同意放寬107師資生
107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同意用以前認定模式辦理。
108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一律需取得該專門科目一覽表所列培育系所相關證明文件。
l 學士班:需取得畢業證書上註記之輔、雙資格作為證明。
l 碩博班:以下修輔系課程取得輔系證明文件作為證明。
詳細內容請參見本校師培課程組公告
http://140.122.64.68/upload/tep/news/news_10812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