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僑外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1.法規依據:本校「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 2.申請對象:97學年度起入學就讀本校之僑生及外國學生,擬於在學期間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已登記修習者或已具外加師資生/教程資格者,無需再登記)。 3.申請期間:學生請於5月8日以前,檢附「成績單」向所屬學系所登記、並親自簽名。 另提醒: 1.已申請外加師資生 或是 以前已登記確定者,無須再登記。 2.自109學年度起開始修習 Post author:讀生 工 Post published: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