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修不足請列印送交選課清單至系辦公室9/30前
一、學分超修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時間:
名單預計於9/28(一)加退選結束、校際選課及特殊加選案完成後提供,
請於9/30(三)前將相關資料送交系辦公室。
三、辦理方式及提醒:
學生列印選課清單,向學系申請,經主任核可後由學系彙整給課務組辦理。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