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弱勢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截止日:108年10月20日 一、依據本校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繳)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在650萬元以下。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108學年弱勢助學金之學生。 四、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 五、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Post author:讀生 工 Post published: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