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弱勢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截止日:108年10月20日

一、依據本校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繳)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在650萬元以下。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108學年弱勢助學金之學生。

四、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弱勢助學金。

五、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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