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政策,本校學生倘因疫情影響無法上課,可請「特殊假(防疫假)」,且不列入缺課時數,詳如以下說明:
說明:
一、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可請「特殊假(防疫假)」:
(一)確診個案。
(二)居家隔離。
(三)居家檢疫。
(四)自主健康管理。
(五)暫緩入境。
(六)依教育部規定耳溫逾38度、額溫逾37.5度(請盡速就醫,如症狀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無關,則改為病假)。
二、請假辦理方式如下:
(一)至本校網站登入校務行政入口/學務相關系統/學生請假系統申請「特殊假(防疫假)」,並於請假前或當日,以電話、書信或委託他人方式,主動告知授課老師。如因故無法上網請假,可委託他人以書面請假方式辦理請假。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因疫確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可檢附通知書;須自主健康管理或暫緩入境者,可檢附出、入境護照及機票(含國家及出入境日期);因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者,可檢附就醫相關證明。
三、本案如有未盡事宜,得因應疫情變化,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