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案

一、有關109學年第一學期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7日截止。

二、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三、為鼓勵本國學生赴境外進修,培養國際視野,增進語文及專業能力,本校特訂定前揭補助計畫,請於109學年第一學期出國(已確認將取得學校入學許可)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具僑生身份者,提居留證)。
(二)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三)每學期將預計於境外學校修得等同本校至少二科或6學分之一般在學生。

四、經本校核准出國學生,出國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繳費,惟不需於本校進行選課,詳情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組。另獲核學生同一獎助期間不得兼領教育部全額獎助學金,如同時獲核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流獎學金者,依照該協會規定,本獎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元整,且補助項目屬交通費。

五、有意申請者,請依本辦法至「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國際事務處網頁右下方->申請系統->赴外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具僑生身份者,提居留證)、「本校學生證」掃描檔暨所屬學院備審文件(相關文件內容請參閱本處網頁公告,路徑為「國際事務處之首頁》學生專區》赴外就讀及短期研習》赴外獎學金》不分區」項下之相關連結),列印一份簽名後,於收件截止日下班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傅中慧小姐彙整。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六、本案核定結果預訂於109年7月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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