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8學年度入學學生第二階段可修敎程學生名單,並於確認、填妥修習意願後,再送回系辦許助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師大國文學系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辦理,第二階段敎程資格甄選方式如下:
(此名額不含公費生、特殊績優表現學生、身心障礙外加名額生、原住民外加名額生、離島外加名額生、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生、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轉學生、陸生)
1.本系於每年11月底前,自第一階段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生中,依一年級學年平均成績甄選二年級學生人數40%之學生。如遇有排序相同時,將以學生一年級「國文(一)」、「國文(二)」課程成績為比序依據,如有不足,再以全國國語文競賽成績優良者(高中及大學參賽成績,請附相關證明)為同分參酌的依據,最後才以數位學習歷程檔案認證為同分參酌的依據,得於二年級上學期開始,依本校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2.各班均分名額後若有多餘名額,則以全國國語文競賽成績優良者(高中及大學參賽成績,請附相關證明)優先遞補,之後再以各班成績較優者遞補,如遇有排序相同時,將以學生一年級「國文(一)」、「國文(二)」課程成績為比序依據。
3.第二階段後放棄敎程修習資格之遞補方式:名額由各班第二階段未獲錄取,且仍有敎程修習意願之學生依成績擇優遞補。
前項學生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不得有其他違法之情事;違者,取消師資培育生資格,已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學分,得依本系之採認,計入畢業學分數內。
二、第二階段敎程員額36名,均分後,各班員額12名,各班可修敎程學生名單(如附件一,請至系辦公室領取紙本),請勾選修習意願並簽名後,於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將名單送回系辦許助教處。
三、第一階段符合修習敎程資格而自願放棄者,請務必簽署「放棄聲明書」(如附件二),各班自願放棄所空出之名額由各班遞補之。
四、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重要提醒如下,敬請各班班代協助轉知同學:
(一)102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師資培育學系經學系甄選為第一階師培生者為預修生,在未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者,得預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以6學分為限。
(二)二階生之遞補於入學後第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遞補為限。
(三)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4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四)108學年度之後取得中等及特教類科師資生需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一學分為必修。相關規定參見:https://tecs.otecs.ntnu.edu.tw/upload/tep/professional/4-2-16.pdf
(五)本案一階生若未甄選為二階生,得參加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惟其適用之相關修習版本及規定應依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