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83至91年次在學男子,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關事項。

一、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11月15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 在學役男可至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ca.gov.tw/)首頁/主題單元建置「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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