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繳)
二、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免繳)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萬元以下。
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為本學期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109學年弱勢助學金合格之學生。
四、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四、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相關資訊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