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10年1月19日通報(詳如附件一),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時,應評估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參考公眾集會指引
,訂定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
二、本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29日「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詳如附件二)及教育部通報事項,訂定
「因應COVID-19辦理公眾集會活動檢核表」(詳如附件三),以供各單位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
三、為維護本校師生健康安全,各單位(包含學生社團)於辦理活動前應執行上述檢核表並自行留存備查,若有任一項檢核項目無法符合
說明內容,即須延期或取消活動。
四、相關措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公告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