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辦理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 (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時間:

請於3/10 (三) 前將選課清單送交系辦公室。

◎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 (學生版) →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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