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1金門大學交換生」受理申請

一、依據本校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辦理。

二、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企劃組。

三、合作協議書及交換學生申請表,請至本校教務處企劃組網站「招生表格下載」→「招生」→「其他文件招生」項下逕行下載使用。

四、交換生名額在平等互惠前提下,以每學期全校10名為原則,申請人至多選填1個系所志願。金門大學預計5月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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