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系1090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之「碩士班修業規定」
一、本校教務會議修訂「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本系配合本校母法修改相關條文。
二、配合本校修改第二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期限,本系碩士班第二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期限修改為 4 月底截止。
三、修正後之條文,詳見附件。
附件:
碩博士班修讀學位規定{碩士班}(103學年以前入學者適用)(10902系務會議通過)
碩博士班修讀學位規定{碩士班}(103至104學年入學者適用)(10902系務會議通過)
碩博士班修讀學位規定{碩士班}(105至108學年入學者適用)(10902系務會議通過)
碩博士班修業規定{碩士班}(109學年起入學者適用)(10902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