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0學年度「社會實踐獎」薦選事宜

一、依據本校「社會實踐獎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本要點薦選原則為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在地關懷、國際志工、長期照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等方面,對學校及社會有具體貢獻,得經本校各單位推薦為候選人,如以團體方式參與社會實踐者,應以團隊名義接受推薦。

三、請推薦者於110年10月20日前將候選人之相關表件與優良事蹟佐證資料等擲送系辦公室彙辦,並請將推薦資料掃描成電子檔寄至t21031@ntnu.edu.tw。

附件:社會實踐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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