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

◎超修及學分不足
一、 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 依據:學則第13條
2. 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 辦理方式及提醒:
1. 學生於10/8(五)前e-mail選課清單給學系助教(e71001@ntnu.edu.tw),請先列印出,註明超修或學分不足的原因及簽名,再以拍照或是掃瞄寄送電子檔,
經主任核可後由學系彙整給課務組辦理。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2. 未獲系主任同意者,請輔導其退選或加選。
加選:於選課清單空白處填寫輔導加選的課程「開課序號、科目代碼、科目名稱、學分數」。
退選:請於清單上的科目劃記。
加退選皆需學生、授課教師簽名、並由系所加註專業意見(原因、建議、加選方向等等)。
加選課程如含共同科中文思辨與表達/英文(一)或(二),請加會「共同教育委員會」。
3. 未獲主任同意亦不加選或退選者,
學分不足將依學則規定予以休學;超修將由本處刪除貴系建議退選之科目。
4. 若學生有不修課(0學分)之需求,請於選課清單空白處敘明原因並經系主任蓋章核可;
若為男生請務必提醒其兵役問題(國防部會抽查役男之修課狀況,以防延遲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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