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期中停修:3/28~5/8

110-2期中停修:3/28~5/8
1.一般課程悉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上課第7-12週內提出申請停修,短期密集授課課程請於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請至「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線上申請
3.停修申請單的簽核順序為:授課老師、導師(如停修超過3學分)、系所助教、系主任,必須全部審核同意。
4.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申請期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5.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成績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http://www.aa.ntn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0course101&Sn=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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