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111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
壹、甄選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
貳、甄選名額:8名。
參、獎學金金額:新台幣8,000元/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肆、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系111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排名前15%。
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4.0 (對應百分制為89分)以上。
伍、申請時間:自111年8月22日(星期一)至111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止(逾時不候)。
陸、申請方式:
一、書面報名。
二、申請學生請依限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系系辦公室許助教提出申請:
(一) 甄選申請表(如附件)、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證明書正本(學士班申請者始需檢附)、
(四) 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詳細內容請參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