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辦理

111-1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辦理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方式及提醒:
1.學生列印選課清單,於空白處註明超修、不足原因。並簽名留下聯絡電話。
2.於9/22(四)17:00前送交系辦公室。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若為男生請留意其兵役問題(國防部會抽查役男之修課狀況,以防延遲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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