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120054283號函辦理。

二、本校112學年度學雜費除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調整基本學分費、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及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GF-EMBA) 調整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外,其餘仍依111學年度學雜費標準收費,未予調整。

附件:

  • Pos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