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31日臺教高(一)字第1130056115號函辦理。

二、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仍依112學年度學雜費標準收費,未予調整。

三、各級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見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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